1.什么是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是根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于1995年1月1日建立的,它取代了关贸总协定,并且按照“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达成的最后文件所形成的一整套协定的条款作为国际准则,对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进行监督、管理的正式国际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是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截止到2001年11月共有成员143个,现任总干事是新西兰前总理迈克·肯尼思·穆尔。
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是成立于1947年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管理的多边贸易体制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货物贸易。
2.世界贸易组织和关贸总协定有何不同?
世贸组织同关贸总协定的不同之处在于:
(1)世贸组织是一个具有国际法人资格的永久性正式国际组织,而关贸总协定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协定。
(2)世贸组织管辖的范围较关贸总协定广泛得许多。关贸总协定管辖的范围只是货物贸易,并且在实施中农产品贸易、纺织品和服装贸易又脱离了其管辖,因而关贸总协定管辖的仅是部分货物贸易。相反,世贸组织则不仅管辖货物贸易的各个方面,将一些长期游离于贸易原则之外的“敏感”领域和“灰色贸易措施”予以消除或者加以限制,并将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投资直至环保等措施纳入它的管理范围。
(3)世贸组织成员承担的义务比关贸总协定更具统一性。世贸组织成员对所有多边协议必须一律遵守,以“一揽子”方式接受世贸组织的协定,不能对其管辖的、协议提出保留。而关贸总协定的许多协议,则是以守则式的方式加以实施的,缔约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带有自愿选择的性质。
(4)世贸组织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在关贸总协定体制下,贸易争端的解决机制是“一只没有牙齿的老虎”,只要有一个缔约方提出反对通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的裁决报告,关贸总协定就不能对争端作出裁决,从而大大削弱了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而世贸组织规定,只要不是全体成员完全一致反对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的裁决,即视为全体通过,并规定了解决争端的时间表,使其效率大大提高,权威性也得以确立。
(5)世贸组织成员更加广泛。关贸总协定最初签订时只有23个国家,曾被称为“富人俱乐部”,后来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加入进来,成员达到100多个;而世贸组织一成立,成员就有128个,截止到2001年11月底,已达143个。
3.世贸组织确立的宗旨和目标是什么?
《建立世贸组织协议》序言规定了世贸组织的宗旨: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地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佳利用,既保护和维护环境,又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为此采取的措施;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应的份额。
世贸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4.世贸组织具有哪些主要职能?
世贸组织行使以下主要职能:组织实施世贸组织负责管辖的各项贸易、协议,并对所辖的不属于“一揽子”协议项下的诸边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等)的执行和运作提供组织保障;为成员提供处理各协议事务的谈判场所,并为世贸组织多边贸易谈判提供场所、谈判准备和框架草案;解决各成员间发生的贸易争端,负责管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协议;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法规进行定期审议;协调与国际贸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一致性,避免政策冲突。
5.世贸组织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世贸组织在其运作过程中主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非歧视原则。它是通过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体现出来的。(2)关税保护原则。世贸组织允许对国内工业进行保护,但只能利用关税进行保护,不得采用其他限制进口的措施。(3)贸易壁垒递减原则。成员之间通过谈判降低各自的关税水平,并将这些减让的税目列入各成员的关税减让表,使其“约束”起来,从而为发展成员之间的贸易打下一个稳定和可预见的基础。(4)公平竞争原则。世贸组织强调开放和公平的竞争,反对不公平的贸易做法,主要指倾销和补贴。(5)普遍禁止数量限制原则。一般来说,实行进出口数量限制是违反总协定基本原则的。(6)磋商、调解原则。磋商、调解是世贸组织解决成员之间争端的重要原则。(7)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四部分和东京回合达成“授权条款”,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与发展应尽量给予关税和其他方面的特殊优待。比如,发展中成员可以享受发达国家成员提供的普惠制待遇;发展中成员在一定限度内可对其出口实行补贴等等。
6.世贸组织包括哪些组织机构?各有什么职能?
世贸组织的组织机构可以分为4个层次:
最高决策机关为部长级会议,由全体成员的部长组成,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其主要职责是就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其次为总理事会,按需要可随时召集会议。主要履行部长级会议在闭会期间的职责,并作为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发挥作用。
再次为设在总理事会下分管有关协议或事务的分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包括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
最后一级为设在分理事会下的次一级专门委员会或临时性机构(如谈判组、工作组专家小组等),如货物贸易理事会下属的有关市场准入、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反倾销、海关估价等委员会,它们分别监管相应多边协议的执行及有关事务的处理。
7.世贸组织的成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世贸组织成员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主要有:
享受其他成员提供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权利;享受其他成员提供的市场准入、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减让的权利;利用世贸组织的体制,采取“豁免”与保障措施的权利;利用世贸组织的机制,同有关成员进行磋商、解决贸易争端的权利;获取其他成员的贸易政策和措施等信息资料的权利;参加世贸组织及其附属机构各项活动的权利。
给予其他成员以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义务;给予其他成员以市场准入、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减让的义务;谅解其他成员根据其情况,采取“豁免”与保障措施;应邀与其他成员进行有效磋商、解决贸易争端的义务;向世贸组织及其他成员提供本国贸易政策和措施等信息资料的义务;缴纳会费等义务。
8.世贸组织的地位怎样?
世贸组织的地位具体说来,包括以下三点:
(1)世贸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其成员应当赋予世贸组织在行使职能时可能必要的法定能力。这是世贸组织依据国际法采取行动、享有国际法规定的特权和豁免权的基础。
(2)世贸组织每个成员向世贸组织提供其履行职责时所必需的特权与豁免权。世贸组织官员和各成员的代表在其独立执行与世贸组织相关的职能时,也享有每个成员提供的必要的特权与豁免权。
(3)世贸组织可以缔结总部协议,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协商和合作。
9.世贸组织能为其成员带来哪些利益?
世贸组织代表着多边贸易体制,为其成员带来的利益如下:
(1)强化各成员之间的经贸合作。世贸组织通过多边贸易谈判促使各成员逐渐取消贸易壁垒,并通过争端解决机制为各成员提供建设性和公平合理解决贸易争端的方案。(2)使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得到较公正的解决。世贸组织各成员必须按世贸组织规则来裁决国家间的贸易争端。一旦世贸组织作出了裁决,争端双方必须执行裁决结果。(3)使各成员按照规则办事。世贸组织的决策采取“完全协商一致”方式作出,世贸组织的协议也是所有成员参加谈判同意并由其国内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的。(4)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世贸组织通过谈判降低贸易壁垒,并在各成员之间平等地实施这些协议,使最终消费品和服务的价格下降,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5)使消费者获得更多实惠。由于进口限制的逐渐放松,进口商可以根据国内的需求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口商品或服务,进口商的进口来源也多样化。(6)增加就业机会。世贸组织通过贸易自由化和贸易的扩大,促进经济增长,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7)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降低成本。世贸组织给各成员企业一个公平、公正、客观和透明的竞争环境,使其可以避免因各国贸易法规、政策的巨大差异而造成成本上升,经营风险加大。(8)促使成员国政府管理效率提高。在世贸组织规则下,一旦成员承诺某一部门自由化,就必须执行。
10.世贸组织对发展中国家作了哪些优惠安排?
世贸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体现在5个方面:
(1)较低水平的义务;(2)更灵活的实施时间表,即较长的过渡期安排;(3)发达国家尽最大努力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开放某货物和服务市场;(4)对最不发达国家更优惠的待遇;(5)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人员。
11.发展中国家成员如何利用“世贸”规则保护自己的利益?
发展中国家成员可采取如下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
(1)积极参与“规则”的制定;充分利用自己的表决权。(2)利用世贸组织保障机制有序地开放市场。(3)利用世贸组织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优惠安排。(4)充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5)积极调整自身的外经贸战略和政策体系,创造良好的国内环境,以便更好地把握历史机遇,进一步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12.中国入世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1995年,当时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的吴仪明确表示:“中国政府关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立场是明确的,即以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为前提,以‘乌拉圭回合’协议为基础,承担与自己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义务。本着上述原则,中国始终采取灵活务实的态度。”
结合我国入世的基本立场,可概括为三个原则:(1)根据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原则,承担与自己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义务;(2)中国愿意以“乌拉圭回合”协议为基础与世贸组织成员进行双边和多边谈判,公正合理地确定入世条件;(3)中国是一个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应享受发展中国家待遇。
13.从总体上看入世会给中国带来哪些机遇?
入世之后,我国将会有以下机遇:(1)有利于规范和扩大中国的出口市场。(2)入世之后,世贸组织最惠国和国民待遇的原则将使我国得到更多的经济优惠。(3)入世,能够参加世贸组织及国际贸易领域中新规则的制定,并且提高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参与经济决策的力量。(4)入世,能够为我国的经济改革和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提供充分的动力。(5)有利于扩大内需,有利于扩大就业。入世之后,随着各行业的复苏,将有效地刺激我国的内需。(6)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入世之后,将能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到更高质量的进口商品。(7)有利于解决台湾问题。台湾设置了海峡两岸“三通”(通航、通邮、通讯)障碍,而我国在入世之后,台湾作为单独关税区,也能加入世贸组织。“三通”的阻碍将有效减少。(8)有利于香港的繁荣与发展。大陆在世贸组织中享受的任何好处,都将在香港得到间接的体现。
14.入世会给我国经贸发展带来哪些挑战?
按照世贸组织“市场准入”的要求,外国商品和服务业的扩大进口,会对国内市场造成激烈的冲击,一些国内企业可能在竞争中被淘汰。
首先,加入世贸组织必须大幅度削减关税,将逐步减少配额、许可证等进口数量限制,单纯依靠关税,进口控制可能失灵,物美价廉的进口商品将对国内产品产生冲击,外国商品倾销将更加严重。
其次,我国的贸易政策将受到世贸组织规则的约束,而从事货物和服务贸易的企业大量增加,贸易秩序可能会引起紊乱,出口市场竞争压力增大。
再次,对世界各国的知识产权提高保护水平和扩大保护范围,企业将增加研究与开发投入,增加商品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部分出口市场和产品的竞争力。
最后,服务贸易市场将受到更严重的冲击,我国国内的服务贸易市场尚未发育成熟;服务贸易立法还严重滞后;服务贸易出口总量不大,在世界服务贸易市场上竞争力弱,因此,服务贸易方面我国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15.世贸组织的法律框架是怎样构成的?
世贸组织的贸易规则,目前由200多项主要协议所组成,可分为6个方面:
(1)适用于货物贸易的13个多边协议,包括《1994年关贸总协定》、《农产品协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船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和《保障协议》;(2)适用于服务贸易的多边协议,即《服务贸易协定》和《金融服务协议》等;(3)适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4)适用于处理贸易纠纷的《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5)适用于定期审议各成员方贸易政策的规则,即《贸易政策机制》;(6)只适用于选择接受它才有约束力的诸边复边贸易协议,包括政府采购、民用航空器贸易等方面的4个协议。
16.世贸组织的运作对国际贸易发展有什么重要影响?
世贸组织的运作将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加速发展。随着服务贸易和投资措施自由化的加强,国际投资增长将继续快于国际贸易,国际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仍继续高于国际贸易增长速度。世界经济和世界市场的全球化也将因为世贸组织的成立而进一步发展。由于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加入了该组织,并接受世贸组织各种规则的管辖,这势必增加市场准入,促进各国、各地区之间的经济相互渗透、相互依存和互为市场发展,提高世界经济和世界市场的融合度,从而有利于世界经济和世界市场全球化的进展。服务贸易和高科技领域成为竞争的热点。竞争压力迫使各国加速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加强科研与发展能力。在世贸组织的多边体制之下,跨国公司的经营范围继续扩大,并进一步渗透到世界各地、各领域,成为推动世界经济相互渗透、相互依存,推进货物、服务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重要力量。
17.世贸组织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是如何界定的?
世贸组织的许多协议中都有“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提法,并且有的条款是专门为“发展中国家成员”制定的。世贸组织中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大类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其判断依据是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按1995年世界银行标准,发展中国家是指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765美元及其以下的国家,这样的国家有49个,其中29个是世贸组织成员。
第二大类是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1000美元的国家,世贸组织曾列举过这类国家,主要有玻利维亚、喀麦隆、埃及、加纳、印度、印度尼西亚、肯尼亚、摩洛哥、尼加拉瓜、尼日利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塞内加尔、斯里兰卡和津巴布韦等。
第三大类是“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即不属于上述第一、二类的发展中国家成员。但是,世贸组织没有对这类成员、也没有对“发达国家成员”规定判断标准。这给一些协议的执行带来了不确定因素。例如,人均年国民生产总值在3000美元的国家可以被认定属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但人均年国民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的韩国是否仍属此类成员,还是应被视为是“发达国家成员”呢?这对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世贸组织中的资格认定尤显突出。世贸组织在这一方面需要加以改进。
18.入世后政府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入世后,中央政府应该做好调控和服务的工作。对于国内规制而言,中央政府应以科学理论为依据,正确制定并实施产业政策,妥善解决产业政策与地区优惠政策之间的关系,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在管理职能上,要加速从行政管理向间接的经济管理转轨,为企业改革提供宽松的环境。从政策制定上来看,中央政府要加速我国经济贸易的立法,依法管理经济,并按世贸组织的原则、例外条款和国际惯例建立和健全鼓励工业制成品出口的政策。
地方政府为迎接入世,也要积极调整自己的政策措施。就国内现有情况而言,当务之急是努力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保证外地区的产品同进口产品、本地产品一视同仁。要认真研究本地区产业与国内相同产业、进口同类产品的竞争力比较,确立改革的方向,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地方政府要使自己制定和执行的经济贸易政策与中央政府的政策保持一致。最后,地方政府也要抓紧培养世贸组织专门人才。
19.迎接入世挑战,政府在行政审批制度上需要哪些改革?
入世以后,我国政府必须按照全球通行的市场规则,调整经济管理制度,使政府发挥宏观调控和公共管理的作用。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把取消审批事项和规范管理结合起来。要特别注意运用信息管理技术进行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二是把减少审批的随意性和建立运作机制结合起来。对一般的审批事项,内容要具体,条件要具有可操作性,程序要科学,时限要明确,改进审批方式,使行政审批制度化、规范化;三是不断强化和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行政审批的制衡机制,制约特定权利的行使。另外要建立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维护公平公正的原则。
20.入世是否会给就业带来过大的压力?
就当前形势看,加入世贸组织近期将可能对就业形势形成一定的压力。
农业方面。入世后,大量进口农产品入境,将给农产品带来强大的生产压力。而提高农产品种植业的效率,将导致大量农民由农业向非农业转移。据预测,1998年至2010年间大约有960万农业劳动力要转移到其他部门。
工业方面。从总量来看,就业仍将面临较大的压力。据目前公开的承诺看,汽车进口关税在2005年前降到25%;入世后6年内取消对传呼机、移动电话进口等领域的限制,并且在4年内允许持股49%等。这些承诺将对汽车及相关行业、电信企业及其他高科技企业、化工企业等带来较大的冲击,规模效益差的行业或企业将面临被淘汰的危险。
就第三产业而言,入世后,将对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就业带来负面影响,但从全局看,会给第三产业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对充分发掘第三产业的就业潜力。比如,为进出口商品提供服务,及由此带动的劳务、商务、旅游业等领域都开辟了广大的市场空间,可大力拓宽就业范围和容量。在此情况下,客观分析利弊关系,及时调整就业政策及就业发展战略,对我国正确解决就业问题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