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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竞赛题--法律法规类 ==

 
 

 

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1)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分成哪些部分?
答:(1)序言;(2)总纲;(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4)国家机构;(5)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3、宪法监督主要有哪些基本形式?
答:人民监督、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国家元首的宪法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宪法监督。
4、我国近代史上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什么?
答: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5、请说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曾起到过临时宪法作用的一部文件?
答: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6、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是在哪一年制定并颁布施行的?
答:1954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先后颁布了哪几部宪法?
答: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
8、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谁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答:刘少奇。
9、现行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哪次会议通过的?
答: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10、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现行宪法施行后,已经先后作过几次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答:四次。
11、我国1988年修宪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增加了私营经济的内容,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二是修改了土地政策,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2、邓小平理论在哪一年的宪法修正案被确认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基础?
答:1999年宪法修正案。
13、“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哪次会议上写入宪法的?
答: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14、什么是国体?
答:国体又称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15、我国的国体是什么?
答: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6、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答:(1)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2)工人阶级领导;(3)以工农联盟为基础;(4)实行爱国统一战线。
17、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19、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什么?
答: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20、我国的政体是什么?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1、我国人民通过什么机关行使国家权力?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2、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是什么?
答:民主集中制原则。
23、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什么?
答: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4、我国的基本分配制度是什么?
答: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5、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26、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什么?
答: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
27、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怎样的经营体制?
答: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8、宪法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是怎样规定的?
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9、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作了哪些规定?
答: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0、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
31、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1)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2)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3)工人
阶级政党是国家执政党。
32、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选举的基础上产生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同一行使国家权利;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33、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4、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答:(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本质要求;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制度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由它监督,向它负责;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35、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哪部文件?
答:《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6、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由哪个国家机关规定?
答: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37、我国采用何种方式确认国籍?
答:以血统主义为主,辅之以出生地主义。
38、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什么情况下有从国家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答: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此外,还有接受教育和劳动的义务。
40、根据我国宪法,哪些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41、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哪个机关?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4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几年?
答:五年。
4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答:(1)修改宪法;(2)监督宪法的实施;(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44、宪法的修改程序是怎样的?
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4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几届?
答:两届。
46、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什么特别人身保护?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47、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是多长?
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48、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49、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哪些机关?
答: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是在哪一年由毛泽东同志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的形式公布的?
答:1949年。
51、我国宪法具有什么样的效力?
答: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52、在我国,土地的使用权可否转让?。
答: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53、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规定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答: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54、按照宪法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哪些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答: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
5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什么?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由哪个机构编制和执行?
答:国务院。
57、在我国,哪个机构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答:中央军事委员会。
58、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什么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答: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59、在我国,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是哪个机关?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0、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是哪个机关?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6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哪一年的宪法修正案中被确认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基础?
答:2004年宪法修正案。
62、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土地征用制度作了哪些修改?
答: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63、请说出我国的国歌及词曲作者?
答:《义勇军进行曲》,田汉作词、聂耳作曲。
64、“人权”是在哪年被写入宪法的,宪法是怎样表述的?
答:2004年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65、宪法对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作了什么限制?
答: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67、党的民族政策有哪些?
答:巩固民族团结的政策、民族平等的政策、全面落实和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
68、什么是特别行政区?
答: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境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中央政府的管理下,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内实行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行政区域。
69、“一国两制”的构想最初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而提出的?
答:台湾问题。
7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条规定所包含的义务属于什么义务?
答:一般义务。
71、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权修改权属于哪个机构?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72、什么是公民?
答: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73、什么是政治权利?
答:政治权利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
74、根据我国法律,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哪些权利?
答:(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75、我国宪法对公民的监督权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76、我国宪法对公民从事文化活动的自由作了怎样的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77、我国宪法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保障是怎样规定的?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78、我国划分选区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举组织工作的进行;
(2)便于选民了解候选人,便于代表联系选民;
(3)充分考虑选民行使监督和罢免权。
79、我国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1)体现了我国宪法指导思想与时俱进与保持宪法稳定两者完美结合的典范;
(2)反映了我国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3)确定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决定着我国发展的方向、前途和命运;
(4)是新世纪新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证。
80、我国宪法中所称的“三个文明”的是指哪三个文明?
答: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
81、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什么优越性?
答:(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应中国的国情,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管理国家;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82、哪一年的宪法首次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这个职务?
答:1954年宪法。
8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的性质是什么?
答:国家审判机关。
8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是什么?
答: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85、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主要有哪两种?
答: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
86、现代国家有哪两种基本的国家结构形式?
答:单一制和复合制。
87、复合制国家主要有哪两种形式?
答:联邦制和邦联制。
88、什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言论免责权?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2、什么是未成年人?
答: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3、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4、未成年人的哪些权益受国家保护?
答: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人有哪些?
答: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6、学校能否开除未成年学生?
答:能,但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7、学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应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哪些方面的教育?
答: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8、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在对犯错误的未成年学生和儿童进行批评教育时,不得有什么行为?
答: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9、未成年人能否进入营业性舞厅?
答: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10、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能否吸烟?
答: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11、哪些公共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答: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12、国家对提供给未成年人阅读或观看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内容上有什么禁止性规定?
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13、企事业单位能否招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
答: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4、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不得安排其从事哪些劳动或作业?
答: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5、未成年人有没有个人隐私权?
答: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16、父母能否拆阅未成年人的信件?
答:除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可以由其父母代为开拆外,其他未成年人的信件,其父母不得开拆。
17、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是否由其父母享有?
答:由其自己享有。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不受侵犯。
18、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处理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答: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9、依法对未成年人羁押或关押,是否可以将他们与成年人羁押或关押在一起?
答:不能。应当与成年人分别羁押或关押。
20、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是否可以公开审理?
答: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21、未成年人有没有继承权?
答:有。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22、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如何处理?
答: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何时生效的?
答:1992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是什么?
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3、什么是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实行的综合治理?
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什么?
答: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5、谁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6、经营场所能否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答: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7、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否被应许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答:不能。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8、能否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
答:不能。
9、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答: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10、学校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能否取消其学籍?
答: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1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何时生效的?
答:1999年11月1日。

刑法

1、制定《刑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什么是罪刑法定原则?
答: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什么是罪刑相适应原则?
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4、对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根据犯罪人的身份、地位、民族、宗教信仰等因素在适用法律上区别对待?
答: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5、什么是犯罪?
答: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6、什么是故意犯罪?
答: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7、什么是过失犯罪?
答: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8、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哪些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9、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是否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10、一个人因为喝醉了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1、什么是正当防卫?
答: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12、正当防卫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答:在一般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3、什么是犯罪预备?
答: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14、什么是犯罪未遂?
答: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15、什么是犯罪中止?
答: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16、什么是共同犯罪?
答: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17、什么是主犯?
答: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18、什么是犯罪集团?
答: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19、什么是从犯?
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0、主刑有哪几种?
答:有五种。即:(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21、附加刑有哪几种?
答:有三种。即:(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22、附加刑可不可以单独适用?
答:可以。
23、管制的期限为多长?
答: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24、拘役的期限有多长?
答: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25、在一般情况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多长?
答:在一般情况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26、对哪些犯罪分子不适用死刑?
答: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7、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哪些权利?
答: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8、对哪些犯罪分子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答: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9、什么是没收财产?
答:没收财产是刑罚的附加刑之一。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30、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31、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32、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是指什么?
答: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人。
33、我国刑法规定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多少?
答:14周岁。
34、我国刑法规定对几周岁以下的罪犯不适用死刑?
答:不满18周岁。
35、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36、犯罪故意有哪两种基本类型?
答: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37、犯罪的过失有哪两种类型?
答: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
38、什么是犯罪客体?
答: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39、现行《刑法》是哪年制订颁布的?
答:1979年。
40、什么是累犯?
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教育法规定对受教育者应进行哪些方面的教育?
答:教育法第6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2、国家规定实行几年制的义务教育?
答:教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的义务教育。
3、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答: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有:(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受教育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5、我国公民受教育的平等权是什么?
答:公民受教育的机会平等,《教育法》第9条第2款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
6、《教育法》对于保护贫困学生受教育权利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教育法》第37条规定:“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目前,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规定免收学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杂费、书本费、寄宿费等,还普遍建立了中小学助学金制度。
7、什么是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答:它是指由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根据一定的考试内容、教育原则、考试程序,对受教育者的知识和能力进行测定和评价的活动规则。
8、哪一年的教师节是我国第一个教师节?
答:1985年的教师节是我国第一个教师节。
9、中小学校周围可以开设网吧吗?
答: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

1、《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是哪一年发布的?
答:是1994年发布的。
2、爱国主义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爱国主义教育必须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必须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有利于促进改革开放,必须有利于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声誉、尊严、团结和利益,必须有利于促进祖国统一的事业。
3、思想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㈠培养广大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感情;
㈡提高青少年的爱国觉悟;
㈢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观、价值观。
4、青少年如何树立起牢固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
答:把个人利益与国家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岗位,立足本职、为国家多作贡献。
5、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是什么?
答:就是要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巩固和发展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把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引导和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上来,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实现四化、振兴中华的共同理想团结奋斗。
6、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要进行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教育;(2)要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3)要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教育;(4)要进行中国国情的教育;(5)要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6)要进行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7)要进行民族团结教育;(8)要进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教育。
7、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哪一类人?
答: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对象是青少年。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1、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是什么?
答:(1)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2)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3)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4)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5)坚持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6)坚持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
2、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3、《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倡导的社会公德的内容是什么?
答: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4、《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倡导的家庭美德的内容是什么?
答: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5、怎样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
答:善于发现和运用先进典型,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道德楷模,让广大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从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优秀作品中受到鼓舞,吸取力量,使先进典型的高尚情操成为社会的公共财富。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1、未满18周岁的公民享有哪些权利?
答: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有权接受抚养和教育,参加正当文体活动,继承财产和享受应得福利。未成年人对法律、法规赋予的合法权益有自我保护和请求保护的权利,未成年人对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依法提出控告和申诉的权利。
2、未成年人应如何自律?
答:未成年人应当遵纪守法,遵守社会主义道德,接受监护人的监护,接受教育,勤奋学习,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及时制止未成年人发生哪些行为?
答:(1)擅自夜不归宿,离家出走;(2)观看、收听、阅读、传播有害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3)旷课、逃学、吸烟、酗酒、吸毒、斗殴、赌博、卖淫、嫖娼;(4)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等。
4、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职责:
(一) 宣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
(二) 监督、检查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实施;
(三) 协调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四) 接受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控告和检举,移交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五) 研究、决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 处理其他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事项。
5、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具体负责本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是谁?
答:未成年人保护监督员。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1)警告;(2)罚款;(3)拘留。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这种行为应受到的处罚以及处罚的程序与方法的法律规范。
3、《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任务有哪些?
答:(1)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2)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3)保护公私财物不受侵犯;(4)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4、《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2)民主与法制相统一的原则。
5、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答:(1)社会危害性;(2)违法性;(3)应受处罚性。
6、治安管理处罚的特征是什么?
答:(1)治安管理处罚是行政强制方法(2)治安管理处罚只能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适用(3)治安管理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适用。
7、在哪些情形下,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当事人应适用较重处罚?
答:(1)有较严重的后果;(2)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屡犯不改的。
8、对两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如何处罚?
答:《条例》第14条规定:“两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教唆或者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9、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何处罚?
答:根据《条例》第19条的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0、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1)行为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的行为;(3)行为的主体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
11、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哪几类?
答:(1)殴打他人的行为;(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3)非法侵入他人住宿的行为;(4)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5)虐待家庭成员行为;(6)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7)摧残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8)侵犯通信自由行为。
12、侵犯公私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哪几种?
答:《条例》第23条规定:(1)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2)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3)敲诈勒索公私财产的;(4)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13、什么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故意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14、什么是违反交通管理行为?
答:违反交通管理行为,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扰乱交通秩序,妨害交通安全与畅通,侵犯公民交通权益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15、《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罚款执行方式有几种?
答:(1)受处罚人自动履行;(2)强制执行。
16、什么是违反治安的行为?
答: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刑法》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包括:(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4)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5)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8)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9)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容留卖淫、嫖宿暗娼尚不构成犯罪的;(10)违反规定种植罂粟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11)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2、机动车驾驶人的义务是什么?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交通信号包括哪些内容?
答: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4、《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的通行有何规定?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5、行人通过路口、横穿道路如何行走?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6、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应如何处置?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1)立即停车;(2)保护现场;(3)立即抢救伤员;(4)及时报案。
7、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应当如何通行?
答: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8、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答: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9、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交通管理部门怎样处罚?
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0、什么是交通事故?
答: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11、《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什么时侯开始施行?
答: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法法律知识

1、新中国的第一部环境保护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答:1979年。
2、哪一年我国修改宪法首次明确“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答:1978年。
3、世界环境日是每年的什么时间?
答:每年的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
4、我国环保法中所称的环境是指什么?
答: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城市和乡村等。
5、全球性的环境破坏问题有哪些?
答:海洋污染、酸雨、臭氧层破坏等。
6、按污染源的种类来划分,噪声可以分几种?
答:噪声可以分为工业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以及自然噪声。
7、国际环境法形成的标志是什么?
答:是《人类环境宣言》。
8、环境保护法对公民保护环境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9、排污者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在什么情况下免于承担责任?
答:环境保护法规定排污者造成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但完全出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1、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答:(1)坚持与培育“四有”新人的目标相一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原则;(2)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3)坚持知与行相统一的原则;(4)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要从哪些方面加强管理?
答:(1)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2)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管理;(3)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录像厅等社会文化场所的管理。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是哪一年公布的?
答:2004年。
4、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应从几方面做起?
答:(1)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2)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树立和培养正确的理想信念;(3)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4)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南通市“四五”普法规划

1、“四五”普法的对象有哪些?
答:“四五”普法的对象是全市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
2、“四五”普法期间青少年学生主要学习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宪法、刑法、劳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等。
3、“四五”普法从哪年开始到哪年结束?
答:是从2001年到2005年。
4、法制宣传日是那一天
答:每年12月4日
5、“四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答: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司法、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

法治南通建设纲要

1、法治南通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法治南通建设,将全市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全面有机纳入法治化轨道,到2018年,基本实现我市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实现和充分保障,公共权利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使我市在全省达到省法治建设纲要规定的法治化目标。
2、《法治南通建设实现纲要》的贯彻实施阶段是什么时间?
答:2006—2013年
3、南通市对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提出的目标是什么?
答:矛盾纠纷调处率要达到98%以上;调处成功率要达到95%以上。
4、南通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应大力实施哪六大工程?
答:学校育人工程、团队育人工程、家庭育人工程、活动育人工程、基地育人工程、环境育人工程。
5、南通市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答: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6、在建设法治南通的过程中,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证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那些权利?
答: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
7、在建设法治南通的过程中,为发展人民民主,应扩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事务的那些权利?
答: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
8、在建设法治南通的过程中,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应以哪三个环节作为重点?
答:应以学校、家庭、社会三个环节作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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