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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竞赛题--安全环保类 ==

 
 

 

煤炭全国安全生产普法知识竞赛资料



 

晋城煤业杯全国安全生产普法知识竞赛参考资料
1.《安全生产法》由江泽民主席于2002年签署第七十号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11月l日起施行。
2.《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3.《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5.《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人数额和比例未作具体规定,但最低要求是必须保证能够持续地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8.《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
9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
1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1.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上岗的从业人员都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否则,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
12.《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3.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费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
1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5.《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包括: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6.《安全生产法》规定,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能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8.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一般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1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21.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自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开始实施的。
22.《工会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
2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两个塞本机制是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4.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25.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工会有权对其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落实倩况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6.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屮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27.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8.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29.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30.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赋予了单个劳动者联合起来进行集体协商、谈判的权利,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际地位上获得一定程度的平等,从而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争取应得的利益。
31.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职责,是各级工会实施群众监督检查的工作规范。
32.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闷题,有权要求企事业单位进行整改,监督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
33.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职业危害的,提请所隶属的工会组织向企事业单位发出书面整改建议,并督促企事业单位解决;对拒不整改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34.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按规定享受个人防护用品、保健津贴等待遇。
35.《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为发挥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
3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3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8.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39.国家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人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40.生产、储存、使用除剧毒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41.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42.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都门接收。
43.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44.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传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一年。
45.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交通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6.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4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4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49.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50.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52.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53.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54.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咸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5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的三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是: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57.《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58.《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59.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60.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1.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杜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妲;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62.职业健廉监护包括上岗前、离岗时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63.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表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64.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
65.高毒作业场所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6.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需要进行岗位轮换。
6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l日开始实施。
68.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除另有规定的外,有效期应为6年。
69.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70.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时,不得超车。
71.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72.车辆发生故障后,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73.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74.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7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76.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77.劳动能力鉴定费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8.工伤认定应当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作出。
79.在工伤认定中单位与职工存在争议的,一般倩况下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80.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8I.工伤职工在未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疔机构进行急诊抢救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82.工伤职工住院期间按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用。
83.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淮为48~60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85.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12个月。
8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原用人单位承妲。
87.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88.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矿山,可以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
89.新工人入矿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身体不适合井下作业的不得录用。
90.煤矿的“一通三防”是指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治火灾。
91.媒矿发生事故后,媒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92.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93.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94.媒矿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95.高瓦斯矿井中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96.媒矿井下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97.煤矿井下使用局都通风机通风的掘进上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98.进人煤矿矿井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人井前严禁喝酒。
99.煤矿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100.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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