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5年7月,世界上共有世界遗产812项,其中文化遗产628项,自然遗产160项,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4项。总共有137个国家拥有世界遗产(另有1项世界遗产位于归属未定的耶路撒冷)。
世界遗产可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国际古迹遗产理事会等非政府组织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顾问,参与世界遗产的斟选和管理工作。
斟选世界遗产的标准,简而言之,是真实性与完整性。近年来,世界遗产的概念与实践不断在发展。《奈良文件》确认了世界遗产对多元文化的尊重,2000年的《凯恩斯决议》提出新的提名政策,以期贯彻世界遗产战略的代表性和平衡性。
世界遗产的选出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World
Heritage
Committee)来投票开会决定的,这个小组于1976年成立。选出世界遗产的目的在于呼吁人类珍惜,保护,拯救和重视这些地球上独特的景点。
世界遗产不只是一种荣誉,或是旅游金字招牌,更是对遗产保护的郑重承诺。一项世界遗产在受到天灾、人祸时,可以得到全人类的力量协助救灾,保存原迹。中国的丽江古城曾由此受益。